刘洪波:海归博士为何回国三月后自杀?
□晨报评论专栏作者 刘洪波浙江大学讲师涂序新跳楼自杀,报道称“疑因评职称问题”。(10月22日《华商报》)6月初从美国回国,9月17日自行离世,只有3个月时间。新闻报道回溯了这一段时间他工作和生活上的情况,这对于人们了解涂序新事件有所帮助。自杀以直接的生命否定形式,令人震骇。这是一个人对自己可能实行的最极端行动,也是一个人可以不受法律追究和道德谴责的最极端行为。它是高度自限性的,并不危及社会,但社会因之而震惊。可以说,每一个自杀事件,都以个人的极端形式,留给社会一个巨大的问号,他/她为什么如此?解释模式就此展开。然而,生命与心灵的复杂性、个人与环境组合的复杂性,都很难完全把握,而人们的思考往往只是着重于一端。几乎没有任何一种原因可以直接地解释自杀。面对同样的问题,人有着选择不同应对的可能性,在个人可以自由选择行为的条件下尤其如此。就涂序新来说,报道称“疑因评职称问题”,是一种社会归因性的推测,而即使这种社会性的原因存在,自杀行为仍然建立在个人的心理反应之上。大概,自杀总是基于个人生理、心理与环境的复杂关系,而且这种关系以个人认知体验的形式而表现,其中主导因素何在,或许需要更专业的讨论,而非简单的判断。今天,自杀是一个如此不新鲜的现象,应该得到公允的讨论,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应当得到客观理性的面对。不能不遗憾地说,公允的讨论和理性的面对,还远没有成为现实。人们对自杀现象有逃避主义或逼问主义的态度分野,而这种分野的共同基础在于对自杀现象的放大了的直觉解读。在这种直觉解读中,自杀被归结为社会问题的直接后果,自杀行为被理解为一种控诉或者反抗。而自杀者在选择行为时的具体情况可能被忽略不计,或者被工具性地使用。在这样的解读之下,人们或者逼问社会的不公,或者害怕这种逼问而对自杀现象作为社会论题不予以正视。无论哪一种态度,都既不足以为客观认识自杀现象并给予可能的干预提供帮助,也不足以解决这个相当严重的社会问题,而且对自杀行为进行直觉的社会解读可能还形成了对死者的不尊重,因为它可能是语言的“抬棺游行”,实现的不是死者的意志,而是抬棺游行者的意志。回避自杀现象的一方也参与了这种直觉解读模式的建构,使得问题无法得到真实的讨论,而是寄希望于人们不注意到自杀现象作为社会问题的存在。尊重生命,包括尊重死者的意志,尊重他作为个体所经历的一切悲苦、孤寂与哀伤。每一个生命都具有独立的意义,意味着每一个生命都是一个世界,把自杀认知停留在直觉水平,并且由此而径奔控诉解释或者选择回避态度,并不是好的做法,因为它只会带来一种奇怪的“敏感”态度:不是逃避主义的敏感,就是跳脚而起的敏感。自杀现象应进行理性认知,走出直觉解读的模式,使问题得以成为一个公开的议题,脱敏化是必要的。(作者为资深媒体人)(原题:浙大讲师自杀,逼问与逃避均非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