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沉尸葬母,一个穷人与守法的距离
作者:刘洪波,资深媒体人一个人,另一个人,另一个人,他们与国家的距离是相等的吗? 想到这个问题时,我会想到古代国家与现代国家的差异。一个古代国家与一个现代国家,国民与国家的距离具有显著的区别。当代世界,并非所有国家都处在现代形态(也许换一种说法,可以说当代世界各国有各种特色样式的现代形态),因此,人们与国家的距离也是大不一样的。 但我想,问题可以缩小到国家之内。在一个国家里面,不同的人是否与国家等距离?不同的行为与国家是否等距离? 我看到《海峡都市报》11月29日令人震惊的报道,“老母猝死贫困儿无钱安葬,含泪沉尸河中”。这个标题中的“贫困儿”概念,使我以为无钱葬母的是一个未成年人,但内容告诉我,这是一名28岁的工人,从安徽到福建南安打工。28岁的青壮男子,靠劳动谋生,会连安葬母亲的费用都拿不出来?我宁愿相信这是一个谎言,人们心灵也许能够稍稍得到安慰。但这却是事实,这名工人一个月可以获得大概400元至500元的收入。人的遗体需要火化,这是合法的处理。火化一遗体的费用至少需要1000元,他至少需要两个月不吃不喝才能够使母亲的遗体得到“合法”处理。于是他将母亲的遗体“水葬”了,用编织袋和石头沉入河中。 这个28岁的青年,不是一个懒汉,却是一个事实上的“不孝子”。不孝并非他的意愿,却成了他未能逃脱的定数。他不是人间悲剧的制造者,但人间悲剧假手于他呈现出来。他的劳动是如此廉价,廉价到无力安葬母亲。守法是需要代价的,对于他来讲,就是出1000元钱去火化母亲的遗体。而这名劳动者出不起这个“守法钱”。 出不起“守法钱”的这名青年,理所当然地受到了刑事拘留。他涉嫌侮辱尸体。尸体要得到有尊严的处置,法律是如此人道。公安机关迅速出动,追究了一起侮辱尸体的罪行,执法是如此果决。这是惩处一个涉嫌犯罪的行为,但事实上惩处的是一个人守法的能力。守法的最低成本是1000元,于是一个没有能力出1000元的人被惩处了,这个出不起1000元的人并不是游手好闲之辈,而是一个工人,他挥汗如雨,他泪下如珠。 这名涉嫌辱尸的工人,这个背负不孝的儿子,当他将母亲沉尸河中以后迅速被刑事拘留,由此体验国家与他的距离其实是多么临近。一个人可能是呼天不应、叫地不灵的,但国家却就在他身边,甚至他就在国家的身体里,所以他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国家会告诉他什么叫违法必究。 除了迅速刑拘,国家是否以其他形式显示了自己与这名贫困工人的临近关系呢?当他已经成为“不孝之子”并被刑拘之后,南安市一名原民*部门负责人说,其实南安办理丧葬手续,费用不会很贵,最低1000多元即可办理火化。泉州市民*局副局长杜朴生表示,泉州各级民*部门虽没有设置专项基金用来补贴贫困百姓的丧葬费用,但若有困难的家庭,并能提供一定贫困证明(如低保户等),无论本地外地,都可以向民*部门提出申请。 从民*官员的说法,可以看到国家还是为贫困的人们不至变成不孝之子提供了门径的。不过,站在那个外地打工青年的角度来看,他怎样来衡量这一段“温馨的距离”呢。火化需要1000元,这个不贵的费用他是知道的,只是拿不出。虽然一次有尊严的安葬并不只是“依法火化”,但哪怕只是“依法”一下,都是他不可承担的费用。向民*部门提出申请,没有专项基金;提供低保户等证明,他并不是低保户。这个温暖的距离,他走得到头吗?事实上他走不到头,心理上他根本不会开始去走,他会认为他的困难应当向国家提出吗? 一个无钱葬母的悲剧,发生在一个苦力身上。执法部门护卫了国法神圣,民*部门说出了一条温暖却无法行走的道路。一个人与国家的距离就此被丈量出来,面临困难时与在触犯规条时,温暖与冷峻,扶助与惩罚,国家有时很远,有时很近。有时它呼叫不灵,有时它不期而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