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武安管不了五矿排污 不仅是央企跋扈
作者:晨报特约评论员刘洪波河北武安市受一央企下属的两家国有铁矿非法排放尾矿之苦,民营矿山因之而关停,河道和村庄因之而污染。地方对之无可奈何:“这需要新闻媒体加大监督力度,只有公开曝光后才能引起上级领导的关注,问题才好解决”。央企与驻在地的关系,这是一个极端的样本。情况通常并不如此糟糕,然而这个样本,显示了两者关系本质上的真实状况,“他们……根本不把地方执法人员放在眼里”。为什么这样呢?武安市不肯透露姓名的领导说的是“他们是中央企业,自恃财大气粗”。其实,这跟是否财大气粗也没太大关系。中央企业、地方*府,这里面包含着两组相对的概念,中央和地方,企业和*府。企业和*府,关系容易处理,多数情况是企业被*府拿捏;中央和地方,关系也简单,地方应服从中央。然而,这两组概念组合成为中央企业和地方*府,就如同发生了化学反应,意蕴变得丰富而搞怪。就服从与管制关系来说,中央与地方、*府与企业,方向性是一致的,而中央企业与地方*府,这样的概念组合,逻辑语义上类似于“大的小”与“小的大”,两个在管制关系上就蕴含了可以相互拮抗的意味。多数时候,两者你来我往,事情好说,地方*府还常常热忱欢迎中央企业驻在当地,以带动发展;然而要顶起牛来,变成河北武安与中国五矿的样子,吃亏的一方就只好寄望于“上级领导的关注”了。中央企业与地方*府,并没有先验的吃亏者。武安吃了五矿的亏,这是地方居下风;但在别的地方、别的事情上,也可能是央企吃地方的亏,例如央企周边治安混乱、央企在地方办事阻碍重重等情况,也往往有之。不只是央企,举凡是行*关系与属地关系不相重合的情况,都可能产生不能按正常逻辑来处理的“顶牛”状况。省属企业与驻在地方、中央事业单位与驻在地方,关系都类似。这种顶牛状况会存在,是法治水平低下的证明。中央企事业单位也好,地方*府也好,如果处在依法治理的社会里,没有什么关系难处的。但法律实在太绵软了。五矿集团的企业在武安制造污染,地方执法人员无能为力;别的地方,可能地方*府不向中央企业提供正常服务,央企也无能为力。在这些情况下,没有有效的依照法治社会解决问题的途径,只有想办法引起或者请求“上级重视”,然后通过批示或亲自到场来“依法解决矛盾”。果真如此,“法”已经不是国家治理的最高权威,而是实现“指示”的一个有效工具,权威在“指示”那里。中央企业与地方*府,在顶牛状态下,能够找到的解决途径是“领导重视”,这是行*上下级关系的权威性;在一团和气的状态下,双方依赖的是人情关系,或说“相互买账”的关系。从治理来说,双方之间其实是没法律什么事儿,也没有逻辑什么事儿。法治社会里,一个企业、一个机构或者一个人与驻在地*府之间没有那么多冲突,甚至没那么多交道要打。大家都在法律框架下去办自己的事就行。河北武安与中国五矿之间发生的事情,如果只是让人讨伐一下央企的跋扈,意义将是被浪费的,也是过于简单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