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拟修改刑法提高黑社会性质组织及领导者的刑罚
新华北京12月20日电(周婷玉、崔清新)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加重了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处罚,提高了刑期。此前的草案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治权利。有的部门和地方提出,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中,组织、领导者与积极参加者及其他参加者在犯罪组织中的地位、作用是有差别的,建议分别规定刑罚,并适当提高组织、领导者的刑罚。据此,这次审议的草案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相关新闻: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二审 75岁免死 拟增限制条件内地拟修改刑法规定:如实供述罪行可减轻处罚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二审 将进一步明确 醉驾 延伸阅读:内地拟立法禁止境外组织单独开展 非遗 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