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hjnbcbe - 2024/10/21 16:53:00
在婚恋自由的今天,大多数人都能自主选择结婚对象和结婚时间,即使错过了“最佳结婚年龄”,也不用太担心外界因素的干扰。然而生活中也有一部分“剩男剩女”,还是经常会被家人朋友“催婚”。其实,古代也有“剩女”的说法,如果女子到了“摽(biào)梅之年”还无恋人,着急的不仅是家人朋友,有时候国家还会专门给“安排对象”。这个“摽梅之年”到底是“哪一年”,为何还会有安排对象这种“好事”呢?梅花其实,“摽梅之年”并不是指某一年,而是某一个年龄段的代称,古时候有很多年龄或年龄段称谓,比如人们借鉴孔夫子的话“三十而立”,用“而立之年”表示男子的三十岁,从杜牧的“豆蔻梢头二月初”,引申出“豆蔻年华”,专指女子十四五岁的年龄等等。而“摽梅之年”则出自《诗经·国风·召南·摽有梅》,其原话为:“摽有梅,其实七兮。求我庶士,迨其吉兮。”《摽有梅》全诗在这首诗歌中,“摽”常被理解为“坠落,掉落”;“有”则是语气助词;“其实”则是指“梅子果实”;“士”是“未婚的男子”;“迨”意为“趁着”;而“吉”则表示“吉时”。所以整首诗歌理解下来,大概意思是说:一位女子在梅子掉落的时节,等待着一些未婚男子追求她。当树上的梅子剩下七成,剩下三成,以及全部落完装进簸箕时,女子的心情也在跟着变化,而且是越来越迫切的想要有人追求自己。《诗经名物图》中的“梅”为什么诗歌中的女子会迫切的在求爱呢?古今学者们研读《诗经》时,早已经把《摽有梅》的风俗背景,诗歌主旨给总结出来了。如汉代的《毛诗序》评《摽有梅》是“男女及时也”,认为“召南之国,被文王之化,男女得以及时也”,文中的女子到了相亲结婚的年龄了。宋代朱熹进一步解释:“南国被文王之化,女子知以贞信自守,惧其嫁不及时……故言梅落而在树者少。以见时过而太晚矣。”清代的龚橙更是在《诗本义》中说这是“急婿也”。简单明了地解释了诗旨。学者们的各种解释,总结起来就是:女子年龄大了,再不结婚就成剩女了。不过,这位女子到底多大了?当时“剩女”的标准是什么呢?从古籍中可以找到一些解释。《礼记·内侧》中记载先秦男子是“二十而冠”,女子则是“十有五而笄”,男子女子分别在20岁和15岁成年后,就可以谈婚论嫁了。《周礼·媒氏》中还记载着最晚结婚年龄:“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女子20岁之前就应该出嫁了。通读《诗经》不难发现,先秦时期的婚恋观念要比封建社会稍微自由一些,婚恋方式也较为多样化。比如在《氓》中的婚嫁习俗,就体现了“西周礼节”,需要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等多个步骤,才能去结婚。当然了,除了媒妁之言外,还有较为自由的恋爱,比如《野有死麕》就讲述了一个自由定情的故事等等。《氓》节选然而,即使有媒妁之言,有自由恋爱等多种恋爱方式,《摽有梅》中的女子依然到了年纪,还没有对象,必是一个“剩女”无疑了!但她迫切地想要找对象,还有另外两层意思:一是青春年少的女子渴望爱情,二则是“社会压力”。前面也提到了,《周礼》中曾记述了女子的最晚结婚年龄,过了年龄不结婚,不仅是自己的事情,还会被社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