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称谓
婴儿:人初生。
襁褓:泛指一岁以下。
孩提:两至三岁。
始龀、髫年:女孩七岁。
始龀、龆年:男孩八岁。说明:根据生理状况,男孩八岁、女孩七岁换牙,脱去乳齿,长出恒牙,这时叫“龀”,“龆年”或“髫年”。
总角:幼年泛称。
垂髻之年:指儿童。(古代小孩头发下垂,引申以指未成年的人。)
*口:十岁以下。
幼学:十岁。(《礼记·曲礼上》:“人生十年曰幼,学。”因为古代文字无标点,人们就截取“幼学”二字作为十岁代称。)
金钗之年:女孩十二岁。
豆蔻年华:女子十三四岁。
舞勺之年:十三岁至十五岁。
舞象之年:十五岁至二十岁。
志学:十五岁。(《论语》: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
及笄:女子十五岁。(《礼记·内则》:“女子十有五年而笄。”)
碧玉年华、破瓜之年:女子十六岁。(旧时文人拆“瓜”字为二八纪年,谓十六岁,多用于女子。)
弱冠:男子二十岁。(《礼记·曲礼上》:“二十曰弱冠。”)
桃李年华:女子二十岁。
花信年华:女子二十四岁。女子出嫁称梅之年,摽梅之年。
而立:三十岁。
不惑:四十岁。
天命:五十岁。(《论语》: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
知非之年:五十岁。(《淮南子·原道训》:“伯玉年五十,而有四十九年非。”说春秋卫国有个伯玉,不断反省自己,到五十岁时知道了以前四十九年中的错误,后世因而用“知非”代称五十岁。)
耳顺、花甲之年:六十岁。(我国自古以来用天干地支互相错综相合纪年,可组成六十对干支,因而称作“六十干支”或“六十花甲子”,所以六十岁又称作“花甲之年”。)
古稀:七十岁。(杜甫《曲江二首》:“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
杖朝之年:八十岁。
鲐背之年:八十至九十岁合称。
耄耋:八十、九十岁。(《礼记·曲礼》:“八十九十曰耄。”人们根据这解释,把耄耋两字连用代称八、九十岁。)
期颐:百岁之人。(《礼记·曲礼》:“百年曰期颐。”意思是人生以百年为期,所以称百岁为“期颐之年。”元人陈浩解释说:“人寿以百年为期,故曰期;饮食起居动人无不待于养,故曰颐。”)
另外,还有称青少年为束发,女子待嫁称待年或待字,称老年为皓首或白首,称长寿老人为*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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