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蒋女士在一母婴用品店买了两盒完达山奶粉,孩子饮用后发烧、腹泻。经多次协调,母婴用品店退还蒋女士所购奶粉款75元,并赔偿误工费、交通费和治疗费用元。
3月11日,蒋女士在肥城市王瓜店街道办事处某母婴用品店买了两盒规格为克的完达山奶粉(生产批号:,保质期:18个月),单价75元。“喝第一盒的时候并没有出现问题,没想到第二盒启封给孩子饮用后就出现了发烧、腹泻症状,后来奶粉里面发现了一只6毫米长的虫子。”蒋女士回忆说。
于是,蒋女士拿着生有虫子的奶粉来到母婴用品店向其索赔,可对方仅同意退一赔三,双方几次谈判无果,只好拨打了向食药监部门投诉。
受理投诉后,王瓜店食药监所执法人员立即与消费者蒋女士和食品经营者取得联系,着手调查处理。经查,母婴用品店所进的该批次奶粉进货单据、产品合格证等合乎法定规章,医院病历证明,执法人员确认孩子是因食用奶粉导致发烧、腹泻。
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以及第九十六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之规定,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母婴用品店退还蒋女士所购奶粉款75元,并赔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误工费、交通费和小孩治疗费用元。此外,执法人员对母婴用品店销售霉变生虫食品的行为,也进行了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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