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之声网(舒兰市人民法院夏爽)“审判员:现在查明当事人的有关情况
被告人:被告人韩某,男,……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年7月14日被舒兰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韩某1,男,……(系被告人韩某弟弟)
审判员:因被告人韩某是聋哑人,现韩某1出庭为你辩护你是否同意
被告人:同意
审判员:经本院指定辩护,某某律师为你辩护,被告人韩某是否同意
被告人:同意
翻译人员:王某,女,汉族,系舒兰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原本一个案情并不复杂的危险驾驶罪案件,但开庭却足足用了一上午的时间,因为被告人韩某是聋哑人,是的,大家没看错,就是身为聋哑人的韩某,无证无牌驾驶三轮摩托车,还引发了事故,触犯了危险驾驶罪。
18时40分许,被告人韩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红色三轮摩托车沿舒兰市某镇某街由南向北行驶,当行至某街与某公路交汇处时,与刘某驾驶的轿车发生事故,舒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某中队民警到现场处置时发现韩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当日对其抽血送检。经鉴定,韩某静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5mg/mL。
初尝酒驾的滋味,就“不幸”被抓。据韩某自己供述,就是吃早饭时,喝了一杯散装白酒,下午一点半左右,张某骑着电动车,用绳子拉着他的三轮摩托车去街里修摩托车电路,然后二人闲来无事,去街里饭店每人喝了两杯散装白酒,又各喝了一瓶半啤酒。大概到晚上6点多钟,取完车,回家路上发生了事故,当时小型轿车的驾驶员报警了,交警到达现场,发现酒驾。
看似轻描淡写的常规危险驾驶,但是本案的被告人韩某却是聋哑人,触犯了刑法,触犯了危险驾驶罪,舒兰市人民法院对韩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即使这样,舒兰市人民法院依然会充分的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庭审中,法院聘请了专门的手语老师,确保了庭审中的每一句话,被告人都能听的明白,每个人都耐心的等待被告人接收到大家的“信号”。并没有人不耐烦,更没有人嫌弃,全场都在注视着手语老师与韩某的肢体交流,仿佛世界都变得安静了。
法官温馨提示,类似于韩某这样的残障人士,《道路交通安全法》有规定,应当视情形在机动车驾驶证管理机构,经过相关学习考试合格后,取得适合的残疾人机动车驾驶证,并按照所取得的相符准驾资格,驾驶残疾人专用的机动车才能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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