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关于《洛丽塔》的读后感想,有点难为情。毕竟这在大众的眼中,是一本“伤风败俗”的书。当初读了一半,就读不下去,想不明白为什么要写这样一本书,并且还成了名著。而后来重读,并且从头到尾认真读了,发现其自有圣洁的美好。
第一次读的时候,震惊得无以加复。一个中年油腻大叔,只迷恋十二三岁少女的身体,并且为了得到自己的养女,竟然设局要杀死她的母亲、自己的后妻。并且在妻子出了意外之后,真的带着十二三岁的小萝莉四处流浪,每晚都占有她,足迹遍布美国所有的宾馆。天呐,不禁怀疑所处世界的真实,这样的书怎么读得下去?
半途而废之后,也时常想起书中精彩的语言和史诗般的抒情。就忍不住又读了一遍,并且只抱着欣赏语言、文采的心态去通读。读完之后发现,除了初读时发现的惊世骇俗的情节之外,也没有什么露出骨的描写,离经叛道也止步于此。而这种,何尝不是司空见惯但未经大脑细想的事呢?杜牧诗云: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梢头二月初。千百年来脍炙人口,且又形成了人人口熟能详的熟语——豆蔻年华,而忽视了他作为一个中年人在歌楼伎馆中发出赞美的本意。名著的伟大,可能就在于把人们习以为常而忽视的不加掩饰地展露出来,善也放大,恶也彰显。
即便过了心理关,这本书的存在意义是什么呢?思来想去,也仅仅是一种诗意的资料库,将所有中年男子迷恋豆蔻少女的爱恋典故加以收集,编排。难得的是,洋洋几十万字,竟然从头到尾都保持着热烈而亢奋的叙事热情。整本书像是*金时代的赞歌,神话时代的讴歌。
再者,就是塑造了洛丽塔的形象,一个像猫一样神秘而又迷人的少女,性格多变,情绪不定,感伤而喜悦,诚实而虚伪,美好而危险,任性而不被驯服的少女,除此之外,即便是作为第一人称的叙事者亨伯特,形象也是扁平的,更遑论其他。
若再说意义,大概是以小说的形式,为七十年前的美国做了一首田园牧歌,亨伯特带着洛丽塔四处流浪,几乎走遍了整个美国,这旅行就像是一条链子,将散落在美洲大地上的珍珠串起,形成一幅社会风貌的连环画。
再有贡献的话,就是给后人留下了一个美丽的词——萝莉。
年2月14日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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