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对福建省西海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的查处结果,依法没收该公司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用油,罚款元。
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4月1日报道,福建省西海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在食用油生产中通过添加廉价转基因大豆油降低成本,对外谎称采用高价值的玉米油或橄榄油,企业虚假标示,偷工减料。
对此,福建省、福州市、闽候县等三级食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当天赶赴相关公司开展全面调查。对被曝光的的疑似问题食用油、台账和标签进行了封存,责令停止生产并召回相关问题产品。
5月31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通报了对涉事企业的行*处罚信息。
福建省西海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调和油案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在生产(分装)经营食用(调和)油过程中,落实了进货查验制度、落实并实施控制要求,以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且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办案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及时采取改正、召回或者赔付等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但是案情被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调查》栏目报道,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行*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机关实施行*处罚时,应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之规定,参照《福州市食品药品行*处罚裁量基准》FZ01SY-CF-甲级C档和FZ01SY-CF-甲级C档,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1)添香四川风味菜油王(规格:1.8L)50箱,(2)麦卡伦四川风味菜油王(规格:5L)箱,(3)麦卡伦花生浓香食用调和油(规格:1.8L)50箱,(4)麦卡伦浓香花生食用调和油(规格:5L)箱;
上述食用(调和)油产品共计箱(共瓶,计升;包括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样每款6瓶,共24瓶,计81.6升;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抽样每款3瓶,共12瓶,计40.8升;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抽样每款2瓶,共8瓶,计27.2升;以上每款各抽样11瓶,共计.6升);
2、处货值金额元八倍罚款,共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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