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面附详细北部湾规划,.9.1)
如何看待一个城市的发展前景
都说北海是前途无量的城市
是未来可期值得等待的城市
更是一颗沿海冉冉升起的新星
再多华丽的辞藻都是空洞的
那么该如何看待北海的发展前景?
大局着眼
01
北海vs深圳
深圳是如何发展的:深圳位于中国南部海滨,毗邻香港,地处广东省南部,辽阔海域连接南海及太平洋。这是它的区位优势。
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设立的第一个经济特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深圳市域边界设有中国最多的出入境口岸。深圳是国家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和边境口岸。这是它的*策倾斜。
那年有一个老人在中国的南海边画下一个圈
▼
从深圳发展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深圳从一个小渔村发展到国际化的大都市的一些特点,比如国家*策倾斜,交通区位优势,地理位置优越········
这些国际化大都市的硬核条件一一对应北海。
北海区位优势:北海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级市,地处广西壮族自治区南端,北部湾东北岸。是中国西南地区便捷的公路出海通道;北海区位优势突出,地处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和东盟经济圈的结合部,处于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域结合部的中心位置,是中国西部地区唯一的沿海开放城市,也是中国西部唯一同时拥有深水海港、全天候机场、铁路和高速公路的城市。
北海*策优势:
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旅游对外开放城市。年4月与防城港作为一个整体被国务院确定为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十四个沿海城市之一。
年11月,国务院批复《关于开发建设北海市的规划报告》,给予北海特殊的*策支持。到年,北海经历了改革开放的第一次跨越发展时期。
年,国务院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北海成为北部湾经济区的重要组成城市,又一次获得历史性发展机遇。
年4月,总书记视察广西时强调,要建设好北部湾港口,打造好向海经济,写好新世纪海上丝路新篇章。
年8月9日,《北海市向海经济发展规划(-年》在北京顺利通过专家评审。
北海,打造向海经济的新格局已经形成,北海人以海纳百川的胸怀,融入向海大发展的强烈律动中。在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新征程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展望未来,北海将以争当广西副中心城市、沿海经济发达城市为目标,通过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的开放,创造更加光辉灿烂的前景!
各个突破
01
向海经济两周年:港口交出新答卷
在总书记视察北海铁山港公用码头两周年之际,北海港分公司强化港口能力建设,进一步夯实“向海经济”,交出新答卷。
年6月9日,北海港口岸扩大开放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同年9月初铁山港1#-2#号泊位正式对外开放。
自铁山港口岸取得参与全球经济合作的“国际通行证”后,北海港口岸通关效率大幅度提高,时间成本和运输成本降低,港口来往船只更加频繁。推进3#-4#泊位口岸的开放,将加快铁山港口岸迈入“大港时代”的步伐。
02
项目落实是重点
银基国际滨海旅游度假中心
年4月3日,北海与河南银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同书,一期投资亿元的银基国际滨海旅游度假中心项目将落户北海给北海旅游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加快形成新的千亿元产业。
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6+N等大型酒店项目
北海银滩皇冠假日酒店是是第一家动工建设的国际品牌酒店,项目的建设对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的品质提升和北海旅游业的发展意义重大
银滩皇冠假日酒店▲
向海大道+西村港跨海大桥
身价39.98亿的向海大道+西村港跨海大桥均已开工建设是北海通向向海经济的重要交通跨海枢纽。进一步加强北海城区与铁山港区及沿海各组团之间的交通联系,提高组团间道路通行能力;凸显滨海特色景观风貌,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海丝首港项目开工据了解,海丝首港项目总投资20.81亿元、总用地面积亩,是继银基项目之后的北海又一文旅新标杆,有望打造成继银滩、涠洲岛两大旅游龙头之后的第三大文旅龙头项目。
未来高大上的机场
北海邮轮码头
通用航空旅游观光项目
北海冠岭旅游综合体
北海银滩西区,入选国家名录!新“富人区”03
加快步伐是战略
进入“十三五”时期,北海电子信息产业从无到有,从弱到强,迅速成长为北海首个千亿元产业,坐上广西电子信息产业的头把交椅。一批国际品牌酒店纷纷进驻,形成了高端酒店建设的“北海效应”。银滩、涠洲岛、邮轮母港、合浦文旅、广西旅发集团、银基六大百亿级项目集群初步形成。今年是北海强力推进“项目落实年”、推动企业“落户”将“跑”出“新速度”。
京东进驻北海,“互联网+”速度▲
04
备受青睐是信号
央妈青睐!
年4月17日晚的特邀河南大学程遂营教授做CCTV10《百家讲坛》,讲述了讲述系列节目《丝路上的古城》的第二部:珍珠故乡话北海。有趣的历史故事,让我们对北海的文化有了更加立体的认识和热爱。
近年来
北海频频在央视亮镜
刷央视屏幕
让全国甚至外国人更好地了解北海。
企业大佬们青睐!
年1月4日,在加拿大温哥华举办的世界著名品牌大会(WFBA),发布“年WFBA中国最具投资潜力城市50强”榜单中,北海成功入选。
去年12月19日在成都举行的“南向大通道,北海新情缘”——川桂合作(北海)项目对接暨北海旅游发展推介会上,16家川企联合组团与北海签订了总投资约亿的川港合作园、川商生态农业观光城、中国汉代文化旅游城等3个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年,在北海市重大文旅项目发布会暨签约仪式上,集中签约的重大文旅项目共17个,总投资亿元。
05
国际化大都市是目标
联合国亮相
去年8月10日,自治区*府主办的
“遍行天下·心仪广西”
广西文化旅游推介会
银滩代表北海滨海形象亮相联合国
国际范儿
北海的国际友人朋友圈
早已初具规模
北部湾城市群、粤琼睦邻、东盟友人
并签订共建国际友好城市意向书
美国塔尔萨市、日本八代市、澳大利亚*金海岸市、斐济苏瓦市、瑞士卢加诺市、泰国合艾市、加拿大勒杜克市和勒杜克县、菲律宾普林塞萨港市、印度尼西亚三宝垄市、柬埔寨白马省、捷克亚布洛内茨市,同时,北海还与韩国群山市、越南下龙市等10多个城市保持着友好交流。
东盟博览会大放异彩
第15届中国—东盟博览会
北海,荣登“魅力之城”首位
北海东博话语表达
“魅力之城”北海,
全方位展现城市的综合情况和城市魅力,
闪耀于东博会区域国家友好合作的平台中央,
在招商引资方面获得新突破!
经过深度的对比与分析
北海的发展前景了然于胸
从局部到整体,从国内到国际
站在国家战略的高度看北海
北海正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
未来,北海定会给
选择于此的企业家、投资者
上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十三届第30号)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年7月24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年9月1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年7月24日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章开放开发第四章改革创新第五章北海、钦州、防城港一体化发展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保障和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以下简称北部湾经济区),范围包括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四市所辖行*区域,以及根据北部湾经济区发展需要纳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玉林、崇左等市所辖行*区域。第三条北部湾经济区立足北部湾,面向东南亚,服务西南、华南和中南,以构建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示范区、广西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引领区、西部陆海新通道门户枢纽和“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为目标,建设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第四条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开放合作、互利共赢,市场导向、有序开发,科学布局、优势互补,陆海统筹、绿色发展的原则。第五条北部湾经济区开展行*体制、投资、贸易、金融等领域的改革创新,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第六条北部湾经济区应当实行严格的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合理开发和节约资源,加强对水源林、防护林、湿地等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建设经济繁荣、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居住适宜的区域。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北部湾经济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协调、分级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第八条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北部湾经济区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策以及重点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的制订和实施,统筹推进北部湾经济区综合配套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以及北海、钦州、防城港一体化建设,组织协调北部湾经济区内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自治区层面综合平衡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对北部湾经济区各设区的市重大规划、重大*策、重大项目进行符合性审查,协调指导自治区人民*府有关部门、北部湾经济区各设区的市以及北部湾经济区内特殊功能区域管理机构共同推进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北部湾经济区各设区的市人民*府可以参照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的职责,确定本级设立的北部湾经济区管理机构及其职能配置和职责分工。第九条自治区人民*府发展改革、教育、科学技术、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发展的推进工作。自治区人民*府有关部门和北部湾经济区各设区的市人民*府起草以自治区人民*府名义发布涉及北部湾经济区的规章、规划、*策以及办理重大事项等,应当会同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联合上报。第十条自治区人民*府、北部湾经济区县级以上人民*府应当向园区管理机构下放园区履行职能所需的自治区、设区的市和县级管理权限。对下放的权限,自治区、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府应当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对属于自治区、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府的管理权限,除法律、行*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委托行使的以外,自治区、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府可以委托园区管理机构行使。园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发展需要,提出行使自治区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管理权限的目录,依照法定程序报有权机关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三章开放开发
第十一条北部湾经济区应当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等平台,按照构建“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要求,深度融入“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建设,加快推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中国-东盟信息港和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建设发展,主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放合作战略。第十二条北部湾经济区应当扩大国际国内区域合作,拓展开放领域,利用国际友好城市、国际机构、外国*府领事机构、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等资源,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文化交流。北部湾经济区应当优化开放结构,创新合作机制,提升合作层次,打造国际合作平台,扩大平台辐射能力。第十三条北部湾经济区应当规范招商引资优惠*策,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培育发展新动能。北部湾经济区县级以上人民*府应当建立完善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投诉举报等平台,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策咨询、手续办理和纠纷投诉服务。第十四条北部湾经济区应当建立完善区域协同发展机制,打破行*壁垒,避免同质化竞争,按照区域功能组团,实施强首府战略,推进北海、钦州、防城港一体化发展,强化玉林、崇左等联动发展。第十五条北部湾经济区应当依据区域总体功能定位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开发重点。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利用沿海、沿边优势,发展壮大临港、沿边产业集群,积极发展电子信息、石油化工、金属新材料、食品、造纸、旅游、跨国物流、金融服务等产业,积极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海洋产业、清洁能源、生物医药和健康养老等新兴产业,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第十六条自治区人民*府有关部门和北部湾经济区县级以上人民*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和推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开发开放试验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境外产业合作区、海关特殊监管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北海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等国际国内合作平台建设。第十七条北部湾经济区开展国际产能合作,鼓励国内外企业以北部湾经济区为主要基地,以中国和东盟为主要市场,建设区域性国际加工制造基地。加快构建跨境金融、跨境物流、数字经济、机械电子、汽车、纺织和农产品食品加工等跨境产业链,支持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贸易。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第十八条自治区人民*府和北部湾经济区县级以上人民*府应当出台*策措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规划实施和区域经济合作,鼓励并支持外国资本、港澳台地区资本、国内民间资本以及国内外各类企业以全额投资、控股、参股、兼并重组等方式参与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第四章改革创新
第十九条北部湾经济区应当统筹推进土地利用、公共服务、劳动就业、人力资源开发、卫生健康、教育、社会保障等综合配套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区域内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二十条自治区人民*府及其有关部门、北部湾经济区县级以上人民*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原则下,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制定特殊*策和灵活措施,加快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因改革创新需要暂时调整或者停止适用法律、行*法规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的,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意见,依照法定程序争取国家支持先行先试。因改革创新需要暂时调整或者停止适用本自治区、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府可以提请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需要暂时调整或者停止适用本自治区、设区的市制定的规章的,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府应当及时作出有关决定。第二十一条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在行*管理、市场准入、项目建设、土地使用、投融资、涉外经济、人事人才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先行先试。自治区人民*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北部湾经济区各设区的市人民*府应当健全与海关、海事、税务、邮*、金融监管等中央驻桂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主动研究提出推进投资开放、贸易便利和金融创新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措施,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在北部湾经济区先行先试。北部湾经济区应当为中央驻桂单位履行职责和落实国家支持先行先试*策提供便利和协助,并创造条件使北部湾经济区成为中央驻桂单位推进改革试验的重要平台。第二十二条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建设创新创业特区,聚集高水平创新创业资源,构建完善的创新创业体系,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立北部湾经济区与国家、自治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联动机制,利用国家、自治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辐射*策,聚集高端科技要素,探索区域科技合作新模式,建设具有创新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区域性创新平台。第二十三条北部湾经济区实施更加积极的人才引进和激励*策,开展人才引进、人才管理和人才福利制度改革创新,实施紧缺人才清单管理制度,建立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多渠道人才交流模式和机制,对境外人才在北部湾经济区内出入境、工作学习、创新创业、停留居留等方面提供便利。第二十四条北部湾经济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实行信息报告制度。第二十五条北部湾经济区简化企业名称登记程序,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以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建立企业名称申请查询比对系统。申请人可以自行登录查询比对系统,确认其拟使用的名称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规则,即可自主申报,并对申报的名称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违反企业名称登记规则的企业名称,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对已登记的不适宜名称,登记机关有权纠正,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第二十六条北部湾经济区应当推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容缺受理等行*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的动态监管体制机制。第二十七条北部湾经济区应当不断创新与东盟国家园区合作新模式,积极推进与国内其他省区市、港澳台地区和大型企业共建跨区域园区。按照*府引导、市场运作方式合作建设飞地园区,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开发和运营管理,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合作各方良性互动、互利共赢。第二十八条北部湾经济区应当创新口岸管理体制,全面整合口岸功能,优化口岸通关环境,实行口岸信息共享,统筹北部湾经济区内各通关口岸实现联动。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单一窗口”功能覆盖国际贸易管理全链条。北部湾经济区内口岸和国际贸易领域相关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形成跨部门的贸易、运输、加工、仓储等业务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第二十九条北部湾经济区应当按照风险可控、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稳步开展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投融资业务发展等试点工作。支持北部湾经济区探索推进中国-东盟金融城、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支持与东盟国家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北部湾经济区设立总部或者分支机构,引导金融产业聚集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园区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打造基金(管理)企业集聚区。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融资方式。第三十条北部湾经济区加快建设钦州-北海-防城港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加强现代物流服务体系规划和建设,发展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多式联运体系。加强与北部湾经济区外物流企业、物流企业集聚区协同发展,探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流服务体系和协同运作模式,完善北部湾国际门户港服务机制。简化国际船舶进出北部湾经济区港口手续,优化国际船舶营运检验、登记、备案(许可)业务流程,建立高效率的船舶登记制度,发展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船员服务、国际航运经纪、国际船舶租赁、国际邮轮和游艇经营、国际海事咨询、国际航运保险等国际航运现代服务业。鼓励北部湾经济区物流企业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第三十一条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下,创新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资产资本运作机制,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模式。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征地制度改革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第三十二条北部湾经济区实行沿海岸线和涉海规划协调会商制度,创新海域使用审批、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闲置用海盘活以及海洋自然保护区、渔业资源保护区和近岸海域环境协同保护体制机制。自治区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补偿修复制度。第三十三条北部湾经济区支持创新创业集聚区建设,支持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对于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载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和财*支持。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通过建设专业团队、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方式开展技术转移服务,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第五章北海、钦州、防城港一体化发展
第三十四条充分发挥北部湾经济区与东盟国家陆海相邻的独特优势,按照北海、钦州、防城港一体化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要求,加快建立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在空间布局、临港产业、交通物流、开放合作、公共服务、沿海生态屏障建设等领域推行一体化发展*策措施,形成一体化发展格局。第三十五条自治区建立北海、钦州、防城港经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重大专项规划等一体化统筹机制,协调重大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引进。对石化、冶金等资源消耗量大和环境容量占用大的重大产业项目统筹布局,统一调剂土地、产能、能耗、环保等指标。第三十六条统筹北部湾经济区的港口建设、产业发展和城镇布局,加强港口分工协作和交通互联互通,推动产业集聚、园区互动、港产城融合,加强城市功能、产业布局、旅游互动等协作。第三十七条优化临港优势产业布局,统筹北海、钦州、防城港产业协同发展,加快发展临港优势产业集群、临港新兴产业集群、临港现代服务业、旅游和康养产业、医学医药产业。第三十八条加快建设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和互联互通交通网络,加强港航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铁海联运自动化码头,积极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与中欧班列相衔接,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门户港。第三十九条加快建设高水平开放合作核心平台,发展开放型经济,加强区域联动协调发展,统筹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转型升级和协同联动发展,建设加工制造、研发设计、物流分拨、检验维修、销售服务等中心。第四十条加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一体化平台建设,统筹垃圾填埋、污水处理、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跨区域污染联合会商、重点流域水环境和近岸海域污染联合防治制度,建立健全跨区域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机制,统筹构建沿海红树林湿地、海洋公园、生态旅游区以及其他自然保护区的污染防治体系,形成相互协同、陆海统筹的生态安全格局。第四十一条加强教育资源深度合作,统一教育发展主要指标,统筹职业教育。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共建共享公共文化资源。整合优化区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协同提升医疗卫生水平。强化社会保障衔接,全面增强就业和社会保障能力。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覆盖城乡、方便快捷的公共法律服务。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二条北部湾经济区各设区的市建立区域协同立法机制,加强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和立法起草、论证、审议等环节的沟通协商,促进北部湾经济区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协调一致,引领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第四十三条自治区人民*府有关部门和北部湾经济区县级以上人民*府应当按照北部湾经济区有关发展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发展重点,选择和安排建设项目,确保发展规划的实施。建立健全北部湾经济区有关发展规划符合性审查机制和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自治区人民*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执行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发展规划的,应当责令其改正。第四十四条自治区人民*府设立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专项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产业园区、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人才引进和培养使用等。自治区人民*府有关部门财*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应当重点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创新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引导各类市场化方式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投入重大项目建设。第四十五条北部湾经济区县级以上人民*府应当优化人才激励机制,完善人才薪酬待遇、医疗和住房保障、教育培训、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的配套*策,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聚集。第四十六条北部湾经济区应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港口、航道、公路、铁路、机场、能源、信息、通讯、水利、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和互联互通,推动产业和消费升级。第四十七条自治区优先安排北部湾经济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安排重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北部湾经济区应当充分盘活利用产业园区存量土地。产业园区对新建项目应当优先利用闲置低效土地和厂房。优先保障北部湾经济区重大项目产能指标、能耗指标、排放总量及用林、用海等生产要素。第四十八条自治区建立完善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绩效管理机制和工作督查制度。建立北部湾经济区综合性评估机制。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开展开放开发、体制机制创新以及先行先试*策实施情况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的评估,为进一步完善扩大开放领域、改革试点任务和制度创新等方面的措施提供*策建议。第四十九条北部湾经济区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探索创新、干事创业。对因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免除责任或者从轻、减轻处理。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年9月1日起施行。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