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年春季
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分类考试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分类考试招生报考要求
第六章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办法
第一节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节“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
第三节高职自主招生(面向普通高中生)录取规则
第四节高职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专业录取规则
第五节免试录取及免考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考生录取办法
第六节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资助学生*策
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院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9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我院特制定年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院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
第五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