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蔻年华”这一词语经常出现在媒体的文章中。如“在灯与人的海洋中,豆蔻年华的少男少女是最神采飞扬的一群。”“(吉相美)年开始踏上这片土地,从20出头的豆蔻年华干到如今两鬓飞霜,20多年如一日,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华南新年6月24日》)
虽然是出现在大家通常不会质疑、具有较高可信度的报纸上,但他们确实是用错了“豆蔻年华”一词。
“豆蔻”是一种多年生常绿草本植物,高约丈许,外形像芭蕉,春末夏初开花,花淡*色,二月为含苞期。
唐代诗人社牧的《赠别》诗日:“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梢头二月初。春风十里扬州路,卷上珠帘总不如。”大意说,体态轻盈美丽的十三四岁的少女,看起来就像是二月初含苞待放的豆蔻那般美好。诗中的“十三余”明白无误地确指为十三四岁的少女,自此以后人们便常以“豆蔻年华”来形容少女。到了现在,虽然不拘泥于杜牧所说的“十三余”这个年岁,但若是女子二十岁还称是“豆蔻年华”,是不是太过于牵强了?
对于女子的不同年龄,有与之对应的不同称谓。如女孩12岁往往被称为“金钗之年”,13岁被称为“豆蔻年华”,15称为“及笄之年”,16岁称为“碧玉年华”,20岁称为“桃李年华”,24岁称“花信年华”。
小伙伴们,称呼美女别搞错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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