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婚姻重财,若是有钱的男子,即使已是七旬老翁,依然可以娶豆蔻年华的小姑娘为妻子。大户人家,男子一夫多妻更是常态。
清朝的婚姻采取父母包办式,男女双方大多在婚前并没有感情,而后在柴米油盐的摩擦中,矛盾愈来愈深,再加上随着岁月流逝,曾经娇媚的妻子也会变成男子口中不屑一顾的“*脸婆”,于是,男人想着停妻另娶也就不足为怪。
清朝,妾室的地位并不比家中奴仆高多少,且不说每日需要去主母面前立规矩,稍不留神,若是惹得家主不开心,直接拿着她的卖身契另行卖了即可。
清朝女子只有按照“六礼”娶回家的正妻,因在官府处备了婚书,受了当时律法的保护,若想离婚,也得遵循当时的律法。
在吃饭时,妻子需要先请婆婆上桌吃饭,此时她需要站在婆婆身后,为婆婆夹菜添饭。等到婆婆吃饱后,待其同意妻子回房,妻子才能回到自己的小院。而到那时,她也早已经是饥肠辘辘了。
妻子除了要为公婆准备一日三餐、四季衣服等,还需要当公婆有召时,第一时间出现在她眼前,帮助公婆解决所有的难题。若是公婆做了错事,妻子还要一力扛下所有罪责。公婆生病,妻子要在床前侍疾。甚至公婆提出的任何要求都不能顶撞拒绝,否则便会视为忤逆不孝。
清朝女子这也难怪清朝民间有句俗语“多年媳妇熬成婆”,媳妇提心吊胆伺候,就是怕被安上“不孝”的名头。
清人同样不喜欢“长舌妇人”,尤其喜好搬弄是非,整日东加长、西家短的捕风捉影,对别人的家事指指点点。若是因此犯了“口舌”,同样可以依礼休妻。
在清朝,丈夫认为妻子的所得,皆是丈夫所赐。即使妻子帮助丈夫打理内宅,家中银两看似由妻子把控,但若是其账目做的不清楚或者有疏漏,则会被丈夫生疑。
清朝坚决不允许女子藏私房钱,否则便犯了七出中的“盗窃”。也许正是这个原因,或是本能上对金银玉石的喜欢,以及对男子薄情的不信任,大多数妻子依然会藏一些私房,甚至有些人的私房比整个大院里的公户少不了多少。
清朝虽有“七出”可以让男子遵礼休妻,同样有“三不去”以保障妻子的权利。“三不去”即“尝更三年丧不去,贱娶贵不去,有所受无所归不去”。简而言之,若妻子为丈夫家中父母长辈守孝三年,则丈夫不能休妻;原本很穷,在娶了妇人之后,因为种种原因变得富有,则丈夫不能休妻;丈夫娶妻子时,妻子娘家父母尚在,但后来父母均已过世,娘家并没有其他人可以依赖,这样的情况下,丈夫同样不能休妻。
“三不去”从某些方面来讲,也是对男性的约束,是对丈夫可以随意休妻的条件限制。不过相对男人休妻的各种罪名而言,“三不去”实际上并不能帮助妻子太多。毕竟不是所有人都会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
而在清朝,妻子自出嫁后,就已经失去了其家族对于自己的庇护,其吃穿用度全部由丈夫提供,所以若是被休,无论什么原因,整个家族都会因此蒙羞。由此可见,当时女子对婚姻的无能为力。
休书清朝婚姻的缔结需要三书六聘,并到官府登记,婚姻的解除自然也需要得到官府的认定,否则可能构成“弃妻不书”的罪名。但若男子想要休妻,“七出”中的罪名随意都能使用,而一旦如此,夫妻之间的往日情分也就烟消云散了。
一言:《历史的风尚·清朝》
编辑:浙江大学中国近现代史所研究生萧宸轩
季我努学社青年会会员